一、原公告:“2.2.2採購數量:鋼桁梁及橋面板14929噸、檢查車軌道153.38噸、檢修道125.5噸、路緣石56.97噸、排水系統178.7噸等。”修改爲:“2.2.2採購數量:鋼桁梁及橋面板14929噸、中央穩定板145.916噸、檢查車軌道153.38噸、檢修道125.5噸、路緣石56.97噸、排水系統178.7噸等。”
二、原公告“(4)信譽要求: 響應人承諾沒有受到交通運輸部或(及)貴州省交通廳的行政處罰。響應人承諾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嚴重違約或被逐。響應人沒有正受到責令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或正處於財務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響應人、響應人法定代表人、擬投入本工程的項目經理投標截止日前三年內無行賄犯罪記錄(須提供中國裁判文書網網頁查詢截圖複印件)。”修改爲“(4)信譽要求: 響應人承諾沒有受到交通運輸部或(及)貴州省交通廳的行政處罰。響應人承諾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嚴重違約或被逐。響應人沒有正受到責令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或正處於財務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響應人、響應人法定代表人、擬投入本工程的廠內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詢價響應截止日前三年內無行賄犯罪記錄(須提供中國裁判文書網網頁查詢截圖複印件)”
三、原公告:
“B、現場負責人:須爲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近5年內至少擔任過至少2座主跨跨徑500米及以上懸索橋鋼桁梁的製造加工項目的現場負責人(含副職)【相關證明材料:供貨合同複印件、交工驗收證書複印件(含分項工程)。如證明材料中未反映主跨,必須附發包人單位或省級質監部門(含)以上出具的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以及響應人所屬社保機構出具的擬委任的現場負責人的一年及以上社保繳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擬委任的現場負責人蔘加一年及以上社保的有效證明材料複印件。
C、技術負責人:須爲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近5年內至少擔任過至少2座主跨跨徑500米及以上懸索橋鋼桁梁的製造加工項目的技術負責人(含副職)【相關證明材料:供貨合同複印件或交工驗收證書複印件或甲方出具的業績證明材料。如證明材料中未反映主跨,必須附發包人單位或省級質監部門(含)以上出具的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以及響應人所屬社保機構出具的擬委任的技術負責人的一年及以上社保繳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擬委任的技術負責人蔘加一年及以上社保的有效證明材料複印件。”
修改爲:
“B、現場負責人:須爲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至少擔任過2座主跨跨徑500米及以上懸索橋鋼桁梁的製造加工項目的現場負責人(含副職)【相關證明材料:供貨合同複印件、交工驗收證書複印件或甲方出具的業績證明材料。如證明材料中未反映主跨,必須附發包人單位或省級質監部門(含)以上出具的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以及響應人所屬社保機構出具的擬委任的現場負責人的一年及以上社保繳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擬委任的現場負責人蔘加一年及以上社保的有效證明材料複印件。
D、技術負責人:須爲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至少擔任過至少2座主跨跨徑500米及以上懸索橋鋼桁梁的製造加工項目的技術負責人(含副職)【相關證明材料:供貨合同複印件、交工驗收證書複印件或甲方出具的業績證明材料。如證明材料中未反映主跨,必須附發包人單位或省級質監部門(含)以上出具的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以及響應人所屬社保機構出具的擬委任的技術負責人的一年及以上社保繳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擬委任的技術負責人蔘加一年及以上社保的有效證明材料複印件。”